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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证券之星 ·  04/30 13:00

证券之星消息,4月30日*ST美尚公开信息显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徐晶、王迎燕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及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ST美尚通过提前确认应收账款收回、虚记银行利息收入、不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收入、虚增子公司收入等方式虚增净利润。其中,2012年虚增净利润1,171.27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6.56%;2013年虚增净利润1,652.33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16.31%;2014年虚增净利润767.15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7.12%;2015年虚增净利润6,672.74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60.52%;2016年虚增净利润6,401.11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30.64%;2017年虚增净利润7,835.24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7.58%;2018年虚增净利润14,827.80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38.34%,导致*ST美尚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2015年至2016年,*ST美尚实际控制人王迎燕通过关联方与*ST美尚发生关联交易并且非经营性占用*ST美尚大额资金。其中,2015年关联交易金额为81,120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79%,当年新增占用余额5,360万元,截至当年年底无资金占用余额;2016年关联交易金额为70,092万元,占当期净资产的比例为27%,当年新增占用5,270万元,截至当年年底无资金占用余额。

处罚决定如下: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条、第1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2条、第16.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迎燕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自本所作出决定之日起,王迎燕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二、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迎燕,时任董事、实际控制人徐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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