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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股份董秘回复:公司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之星 ·  04/22 06:32

证券之星消息,岭南股份(002717)04月22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贵公司股价早已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但贵公司仅仅在2024年02月03日、03月05日、03月26日、04月18日四次发布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公告,却从未发布是否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告,请问是什么原因?

岭南股份董秘: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公司在第15个交易日满足条件后未进行公告,即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且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公司将综合资本市场动态、行业发展趋势、自身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考量决定是否下修,请持续关注公司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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