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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等问题,被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

金融界 ·  04/22 04:47

2024年4月22日,浙江证监局公告,对维康药业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决定。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维康药业在2018年至2023年9月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并且部分医药产品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收入的确认时点早于客户签收时间,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021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未按照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2017年至2023年9月期间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开展资金收付。维康药业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并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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