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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必安“偷鸡”梦洁股份大股东等领受罚单 易主后遗症或告一段落

劉必安“偷雞”夢潔股份大股東等領受罰單 易主後遺症或告一段落

財聯社 ·  03/12 11:17

財聯社3月12日訊(記者 黃路)因信息披露違法,夢潔股份(002397.SZ)擁有表決權的第一大股東金森新能源及簽署金森新能源部分股份代持協議的臺前幕後人李國富、劉必安、劉彥茗等人合計被罰500萬元。今日晚間,夢潔股份公告收到湖南證監局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困擾公司多時的易主後遺症或將告一段落。

該事情的始末還得回溯到夢潔股份一年多前的實控人變更。2022年6月29日,夢潔股份披露控制權擬發生變更暨權益變動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實際控制人、第一大股東姜天武等一致行動人,擬以3.85億元向金森新能源出售10.17%股權。同時,姜天武等人放棄部分表決權,金森新能源的控股股東李國富將成爲夢潔股份新的實控人。

公開資料顯示,金森新能源成立於2022年3月,至正式獲得夢潔股份控制權之時才成立僅5個月。後經證監會調查,金森新能源真正的實控人既非表面上的大股東李國富,亦非其法定代表人劉彥茗,而是此前從未浮出水面的劉必安。

公告顯示,經查,李國富於2022年6月21日與劉必安簽署《代持股協議書》,該協議書載明劉必安委託李國富代爲持有金森新能源股權,委託持股比例爲42.62%。

2022年3月10日,劉彥茗與劉必安簽署《股權代持協議》《法定代表人代持協議》,前者載明劉必安委託劉彥茗作爲代持人,持有金森新能源32.78689%股權;後者載明劉必安系金森新能源實際法定代表人,劉必安委託劉彥茗作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

公告顯示,劉必安在詢問筆錄中承認,設立金森新能源、籌措資金用於收購公司,並委託李國富、劉彥茗代其持有股權,其本人是金森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

不過,劉必安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回執》中又註明 “長沙金森的實際控制人是中戰華信公司,不是劉必安”。 對此意見,湖南證監局經複覈後,不予採納。

湖南證監局認爲:劉必安籌措資金、設立金森新能源用於收購公司,安排李國富、劉彥茗爲金森新能源名義上的股東,公司對外開展業務活動均聽從劉必安的指令安排。劉必安能實際支配金森新能源公司行爲,是金森新能源的實際控制人。

根據相關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金森新能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決定對李國富給予警告,處以100萬元罰款;決定對劉必安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罰款;決定對劉彥茗給予警告,處以100萬元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作爲金森新能源名義上的法定代表人,劉彥茗在申辯材料中提到,其本人現已無力承擔罰款。對金森新能源及劉彥茗的罰款,申請在劉必安解除股份凍結後支付罰款。

去年8月,夢潔股份曾公告,在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申請下,夢潔股份實際控制人等持有的擁有表決權第一大股東的股權遭司法凍結。當月5日下午,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發佈警情通報稱,8月3日,該局依法對中戰華信集團有限公司在湘子公司非法集資行爲立案偵查。經查,中戰華信集團有限公司在湘子公司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衆非法吸收資金,數額巨大。目前,中戰華信集團法定代表人劉某安、高管浦某等涉案嫌疑人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天眼查顯示,中戰華信的法定代表人爲劉必安。

夢潔股份在今晚的公告中表示,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情況,公司未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生產經營正常。

(財聯社記者 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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