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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新能投资集团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被警示,未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中民新能投資集團及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被警示,未按期披露年度報告

金融屆 ·  01/04 03:01

2024年1月4日,中國北京證監局公告,中民新能投資集團作爲公司債券發行人,未在2022年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披露年度報告,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肖宏江對此負有主要責任。根據相關規定,證監局決定對中民新能投資集團及肖宏江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應引以爲戒,加強學習,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杜絕類似事項的再次發生。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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