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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2014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深证信A股 ·  2020/03/23 12:00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 2020—022

债券代码:122361 债券简称:14 福田债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年3月30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年3月31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 年 3 月 31 日

摘牌日:2020 年 3 月 31 日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发

行的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20

年3月31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31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

券的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 福田债,代码 122361

3、发行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10 亿元,5 年期限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094 号”文核准发

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1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8、计息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自 201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止。

1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

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付息债权登记日: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 3 月 31 日之前的第 1 个工作日为上一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债权登记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3 月 31 日(如遇国家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息)。

11、兑付日:2020 年 3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

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9 年 6 月,经

中诚信证评跟踪评级,维持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

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兑付、兑息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本息兑付方案

根据本公司《2014 年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本期公司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14 福田债”的票面利率为 5.10%,本期付息每手“14 福田债”面值 1,000

2

元,派发利息为 51.0 元(含税),派发本金 1,000 元。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总金额为 51,000,000 元(含税),还本总金额为 1,000,000,000 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0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20 年 3 月 31 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 年 3 月 31 日

4、摘牌日:2020 年 3 月 31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福田债”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

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

2、中证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

本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3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

“14 福田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4 福田债”(面值 1000 元)实

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51.0 元(含税)。

3、关于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法定代表人:张夕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 15 号

联系人:张世娜

联系电话:010-80708563

2、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4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吕佳

联系电话:010-85130277

传真:010-65608451

(2)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陈剑芬、贾楠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9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5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