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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关于“18天齐01”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2020/02/24 03:01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12639 债券简称:18天齐01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天齐01”公司债券提前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

券简称:18 天齐 01,债券代码:112639,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3 月 4 日

提前支付本期债券尚未偿付的本金及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 日期间的利息。

2、债权登记日及最后交易日:2020 年 3 月 3 日。

3、本息支付日及债券摘牌日:2020 年 3 月 4 日。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已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完成本期债券回售兑付 2,991,640 张,剩余数量为 8,360 张。鉴于本期债券目前存

量小、缺乏流动性,经 2020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计划于 2020 年 3 月 4 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 日期间的应计利息。为确保提前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债券简称为“18 天齐 01”,债券代码为“112639”。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3 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2 年末和第 4 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票面利率为

6.30%。发行人有权分别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

面利率,以及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4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1 年的票面利率。

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8 年 2 月 1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9、原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2 月 1 日;如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

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2 月 1 日;如投资者在第 4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2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

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

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

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提前兑付债券余额:8,360 张。

2、兑付兑息日及摘牌日:2020 年 3 月 4 日。

3、计息期限: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 日,共计 31 天(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闰年的 2 月 29 日不计息)。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 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的票面利率为 6.30%,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4 日的票面利率为 7.30%。

5、兑付比例:100%。

6、每张债券应付利息计算公式:计息天数÷365 天×票面利率×债券面值=0.6200 元(含

税)。

7、每张债券还本付息金额:100.6200 元(含税)。

8、扣税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0.4960 元,

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0.4960 元。

9、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实际每张兑付金额为 100.6200

元,其中本金 100 元,利息 0.6200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日

1、债券摘牌日:2020 年 3 月 4 日。

2、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3 日。

3、兑付兑息日:2020 年 3 月 4 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3 月 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18 天齐 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付息工作。在本次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本金利息划

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

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

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

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

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

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联系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城北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邹军

电话号码:028-85336069

2、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邮政编码:610031

联系人:胡洪波、高国锋

电话号码:028-86692803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周宁

电话:0755-25938000

邮政编码:51803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