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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电影: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2018/11/26 11:00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万达电影”)拟向北京

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等 21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

司 96.8262%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

格为 10,650,881,613 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万达电影现就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

明如下:

2017 年 11 月以来,万达电影陆续收购了 2 家国内影城投资公司 100%的股

权,投资金额合计为 5,506.85 万元。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上述收购已交割完成。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

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

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

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

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前述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控制,前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此在

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下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

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6 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