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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关于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2017/09/28 12:00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7-15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9 月 27 日,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发行资

产支持证券的议案》,同意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

资,并为原始权益人即公司下属公司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

沐禾”)提供流动性支持。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金周转速度,拓宽融资渠道,京蓝沐禾拟开展资

产证券化业务,拟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设立

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根据不同的风险、收益和期限特征,本次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11 亿

元。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原始权益人

京蓝沐禾

2、基础资产

京蓝沐禾依据 PPP 项目合同自基准日(含该日)起享有的,在特定期间内就提

供相关服务而获得的收费收益权。

3、交易结构

拟选聘中信建投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

京蓝沐禾作为原始权益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资产买卖协议》,将所持

有基础资产出售给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

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专项计划,并在专项计划的存续期间,以基础资产对应

的现金流为限,支付相应税收、专项计划费用及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

4、募集规模和期限

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11 亿元(其中优先级 3.9 亿元,次级 0.21 亿元),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京蓝沐禾全额

认购,发行期限不超过 9 年。(具体发行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

持证券占比可根据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进行调整)

5、还本付息方式

优先级证券还本付息方式:按年付息,过手还本;次级资产证券不参与期间分

配。

6、预期收益率确定方式

固定利率,以簿记建档最终确定的结果为准。

7、差额支付承诺

公司对专项计划分配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及该兑付日应付的优先级

资产支持证券的当期预期收益及/或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第一差额补足义务,深圳

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差额第一差额支付承诺人未补足的部分(如有)承担

差额补足义务,同时公司同意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上第二差额补足义务

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当专项计划发生流动性支持事件时,公司为京蓝沐禾提供流动

性支持。

三、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4、注册资本:724638.5238 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02 日

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7、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与中信建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授权事项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

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遴选确定相关中介机构,

并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授权期限为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专项计划结束

之日止。

五、专项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资产

结构。

六、影响专项计划的因素

受国内宏观经济、金融、证券市场政策、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影响,本

次专项计划可能存在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评级下降风险等。

七、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通过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披露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续事宜。

八、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