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re_log

碧桂園:有關開發廣州物業的合作協議之須予披露交易之補充公告

碧桂园:有关开发广州物业的合作协议之须予披露交易之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所 ·  03/28 08:57
Moomoo AI 已提取核心信息
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碧桂園」)於2024年3月28日發布補充公告,提供有關其與廣東中為開發廣州物業合作協議的進一步資訊。該合作協議原先於2024年3月24日公告,屬於須予披露交易。補充公告中指出,廣東中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安天璣,後者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廣東省天璣投控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股40%及60%。董事會確認廣東中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碧桂園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此外,碧桂園補充說明,雖然該合作協議與建議出售事項及可能購回交易彼此相關,但合併計算後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介於5%至25%,因此按照上市規則第14章,仍須予以披露。
碧桂園控股有限公司(「碧桂園」)於2024年3月28日發布補充公告,提供有關其與廣東中為開發廣州物業合作協議的進一步資訊。該合作協議原先於2024年3月24日公告,屬於須予披露交易。補充公告中指出,廣東中為的最終實益擁有人為中安天璣,後者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廣東省天璣投控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股40%及60%。董事會確認廣東中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碧桂園及其關連人士的第三方。此外,碧桂園補充說明,雖然該合作協議與建議出售事項及可能購回交易彼此相關,但合併計算後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介於5%至25%,因此按照上市規則第14章,仍須予以披露。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碧桂园」)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补充公告,提供有关其与广东中为开发广州物业合作协议的进一步资讯。该合作协议原先于2024年3月24日公告,属于须予披露交易。补充公告中指出,广东中为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安天玑,后者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广东省天玑投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0%及60%。董事会确认广东中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碧桂园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此外,碧桂园补充说明,虽然该合作协议与建议出售事项及可能购回交易彼此相关,但合并计算后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至25%,因此按照上市规则第14章,仍须予以披露。
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碧桂园」)于2024年3月28日发布补充公告,提供有关其与广东中为开发广州物业合作协议的进一步资讯。该合作协议原先于2024年3月24日公告,属于须予披露交易。补充公告中指出,广东中为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安天玑,后者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广东省天玑投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40%及60%。董事会确认广东中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碧桂园及其关连人士的第三方。此外,碧桂园补充说明,虽然该合作协议与建议出售事项及可能购回交易彼此相关,但合并计算后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介于5%至25%,因此按照上市规则第14章,仍须予以披露。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