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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清潔能源:有關上莊熱電施工總承包合同及汕頭京能施工合同的關連交易

京能清洁能源:有关上庄热电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汕头京能施工合同的关连交易

香港交易所 ·  03/22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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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清洁能源(JNCEC)於2023年12月16日與其非全資附屬公司上莊熱電訂立施工總承包合同,聘請京能建設提供綜合能源監督管控中心和製冷站項目的建設服務。另外,於2024年3月3日,京能清洁能源全資附屬公司汕頭京能亦與京能建設訂立施工合同,提供軸承製造廠房主體建築的施工服務。兩項合同均經公開招標程序,並由京能建設中標。由於京能集團為京能清洁能源的控股股東,持股約68.68%,京能建設作為其全資附屬公司,故此兩筆交易均構成關連交易。根據上市規則,該等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需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無需獨立股東批准。公司董事會認為,合同條款及交易條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京能清洁能源(JNCEC)於2023年12月16日與其非全資附屬公司上莊熱電訂立施工總承包合同,聘請京能建設提供綜合能源監督管控中心和製冷站項目的建設服務。另外,於2024年3月3日,京能清洁能源全資附屬公司汕頭京能亦與京能建設訂立施工合同,提供軸承製造廠房主體建築的施工服務。兩項合同均經公開招標程序,並由京能建設中標。由於京能集團為京能清洁能源的控股股東,持股約68.68%,京能建設作為其全資附屬公司,故此兩筆交易均構成關連交易。根據上市規則,該等交易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超過0.1%但低於5%,需遵守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無需獨立股東批准。公司董事會認為,合同條款及交易條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京能清洁能源(JNCEC)于2023年12月16日与其非全资附属公司上庄热电订立施工总承包合同,聘请京能建设提供综合能源监督管控中心和制冷站项目的建设服务。另外,于2024年3月3日,京能清洁能源全资附属公司汕头京能亦与京能建设订立施工合同,提供轴承制造厂房主体建筑的施工服务。两项合同均经公开招标程序,并由京能建设中标。由于京能集团为京能清洁能源的控股股东,持股约68.68%,京能建设作为其全资附属公司,故此两笔交易均构成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该等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需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无需独立股东批准。公司董事会认为,合同条款及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京能清洁能源(JNCEC)于2023年12月16日与其非全资附属公司上庄热电订立施工总承包合同,聘请京能建设提供综合能源监督管控中心和制冷站项目的建设服务。另外,于2024年3月3日,京能清洁能源全资附属公司汕头京能亦与京能建设订立施工合同,提供轴承制造厂房主体建筑的施工服务。两项合同均经公开招标程序,并由京能建设中标。由于京能集团为京能清洁能源的控股股东,持股约68.68%,京能建设作为其全资附属公司,故此两笔交易均构成关连交易。根据上市规则,该等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需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无需独立股东批准。公司董事会认为,合同条款及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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