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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記電訊香港:非登記股東適用之回條

和记电讯香港:非登记股东适用之回条

香港交易所 ·  03/22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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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記電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提醒非登記股東,若希望透過電郵接收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應與持有其股份的中介公司聯繫並提供電郵地址。股東需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有效,否則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發送公司通訊。本公司於2024年3月25日發出的通知信函中提到,股東若選擇接收印刷本公司通訊,則無需回應此回條。股東可要求以印刷本形式接收公司通訊,但該要求將在一年後或更短的期間內失效。此外,股東有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查閱及/或更正其個人資料。
和記電訊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提醒非登記股東,若希望透過電郵接收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應與持有其股份的中介公司聯繫並提供電郵地址。股東需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有效,否則公司將以印刷本形式發送公司通訊。本公司於2024年3月25日發出的通知信函中提到,股東若選擇接收印刷本公司通訊,則無需回應此回條。股東可要求以印刷本形式接收公司通訊,但該要求將在一年後或更短的期間內失效。此外,股東有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查閱及/或更正其個人資料。
和记电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提醒非登记股东,若希望透过电邮接收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应与持有其股份的中介公司联系并提供电邮地址。股东需确保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有效,否则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发送公司通讯。本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发出的通知信函中提到,股东若选择接收印刷本公司通讯,则无需回应此回条。股东可要求以印刷本形式接收公司通讯,但该要求将在一年后或更短的期间内失效。此外,股东有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查阅及/或更正其个人资料。
和记电讯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提醒非登记股东,若希望透过电邮接收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应与持有其股份的中介公司联系并提供电邮地址。股东需确保所提供的电邮地址有效,否则公司将以印刷本形式发送公司通讯。本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发出的通知信函中提到,股东若选择接收印刷本公司通讯,则无需回应此回条。股东可要求以印刷本形式接收公司通讯,但该要求将在一年后或更短的期间内失效。此外,股东有权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查阅及/或更正其个人资料。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