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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STANDARDCORP:致香港登記股東之信函及回覆表格 - 強制規定須以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

香港交易所 ·  03/20 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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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 Standard Corporation(「本公司」)宣布,根據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修訂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第16.04A條及第16.04B條,以及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將改以電子方式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局報告、年度賬目、會議通告等文件。公司通訊將透過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的網站提供。股東需填妥回覆表格提供電郵地址以接收電子通訊,並可選擇以電子方式或要求郵寄印刷本。本公司鼓勵股東透過網站瀏覽通訊以支持環保。若股東未提供有效電郵地址,公司將按規定郵寄印刷本。股東有權隨時要求收取印刷本,並可透過電話熱線或電郵聯絡公司。此項變更自2024年3月20日起生效。
Top Standard Corporation(「本公司」)宣布,根據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修訂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第16.04A條及第16.04B條,以及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將改以電子方式向股東發送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局報告、年度賬目、會議通告等文件。公司通訊將透過公司及香港交易所的網站提供。股東需填妥回覆表格提供電郵地址以接收電子通訊,並可選擇以電子方式或要求郵寄印刷本。本公司鼓勵股東透過網站瀏覽通訊以支持環保。若股東未提供有效電郵地址,公司將按規定郵寄印刷本。股東有權隨時要求收取印刷本,並可透過電話熱線或電郵聯絡公司。此項變更自2024年3月20日起生效。
声明:本內容僅用作提供資訊及教育之目的,不構成對任何特定投資或投資策略的推薦或認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