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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明康德(股份代号:2359)于2024年3月18日发布海外监管公告,公告中提及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包括独立董事卢韶华、俞卫、张新、詹智玲及冯岱。经过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履历及自查报告,确认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且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确认所有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