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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勁科技:(I)授出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的豁免;及(II)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視作出售一間附屬公司之股權的主要交易之通函

力劲科技:(I)授出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豁免;及(II)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视作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股权的主要交易之通函

香港交易所 ·  02/23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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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力勁科技」)於2024年2月23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有關出售一間附屬公司股權的主要交易資料,包括加強交易詳情披露及對財務資料進行最後修訂,故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申請並獲得第二次豁免,將寄發通函的日期進一步延長至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此次主要交易已於2023年12月5日公告,並已獲得股東書面批准。力勁科技指出,若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可能撤回或更改豁免。公司秘書鍾詠文於公告中表示,執行董事包括張俏英女士、劉卓銘先生及謝小斯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則包括劉紹濟博士、呂明華博士,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曾耀強先生及陸東先生。
力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力勁科技」)於2024年2月23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時間準備有關出售一間附屬公司股權的主要交易資料,包括加強交易詳情披露及對財務資料進行最後修訂,故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申請並獲得第二次豁免,將寄發通函的日期進一步延長至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此次主要交易已於2023年12月5日公告,並已獲得股東書面批准。力勁科技指出,若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可能撤回或更改豁免。公司秘書鍾詠文於公告中表示,執行董事包括張俏英女士、劉卓銘先生及謝小斯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則包括劉紹濟博士、呂明華博士,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曾耀強先生及陸東先生。
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力劲科技」)于2024年2月23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时间准备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股权的主要交易资料,包括加强交易详情披露及对财务资料进行最后修订,故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申请并获得第二次豁免,将寄发通函的日期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此次主要交易已于2023年12月5日公告,并已获得股东书面批准。力劲科技指出,若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能撤回或更改豁免。公司秘书钟咏文于公告中表示,执行董事包括张俏英女士、刘卓铭先生及谢小斯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则包括刘绍济博士、吕明华博士,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曾耀强先生及陆东先生。
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力劲科技」)于2024年2月23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时间准备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股权的主要交易资料,包括加强交易详情披露及对财务资料进行最后修订,故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申请并获得第二次豁免,将寄发通函的日期进一步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或之前。此次主要交易已于2023年12月5日公告,并已获得股东书面批准。力劲科技指出,若公司情况有变,联交所可能撤回或更改豁免。公司秘书钟咏文于公告中表示,执行董事包括张俏英女士、刘卓铭先生及谢小斯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则包括刘绍济博士、吕明华博士,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曾耀强先生及陆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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