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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中國:致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 - 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強制規定

华晨中国: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强制规定

香港交易所 ·  02/22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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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簡稱「華晨中國」)於2024年2月22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規定,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該安排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公司通訊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將在公司網站及HKEXnews網站上提供,取代印刷本。股東將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收到公司通訊網站版本的發佈通知。此外,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將按股東偏好以印刷本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公司建議股東提供電子郵件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訊,股東可透過掃描回條上的個人專屬二維碼或以書面形式回覆。若股東希望收取印刷本,可向股份過戶處提出書面要求,該要求有效期為一年。
華晨中國汽車控股有限公司(簡稱「華晨中國」)於2024年2月22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規定,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該安排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公司通訊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將在公司網站及HKEXnews網站上提供,取代印刷本。股東將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收到公司通訊網站版本的發佈通知。此外,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將按股東偏好以印刷本或電子郵件形式發送。公司建議股東提供電子郵件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訊,股東可透過掃描回條上的個人專屬二維碼或以書面形式回覆。若股東希望收取印刷本,可向股份過戶處提出書面要求,該要求有效期為一年。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中国」)于2024年2月22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条规定,公司将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包括董事报告、年度帐目、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该安排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公司通讯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将在公司网站及HKEXnews网站上提供,取代印刷本。股东将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收到公司通讯网站版本的发布通知。此外,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将按股东偏好以印刷本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公司建议股东提供电子邮件地址以确保及时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讯,股东可透过扫描回条上的个人专属二维码或以书面形式回复。若股东希望收取印刷本,可向股份过户处提出书面要求,该要求有效期为一年。
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中国」)于2024年2月22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条规定,公司将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包括董事报告、年度帐目、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该安排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公司通讯的英文和中文版本将在公司网站及HKEXnews网站上提供,取代印刷本。股东将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收到公司通讯网站版本的发布通知。此外,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将按股东偏好以印刷本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公司建议股东提供电子邮件地址以确保及时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讯,股东可透过扫描回条上的个人专属二维码或以书面形式回复。若股东希望收取印刷本,可向股份过户处提出书面要求,该要求有效期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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