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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记电讯香港于2024年2月20日更新了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旨在透过公平且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和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至少包括三名董事,其中大多数成员需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主席也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而委员会秘书则由公司秘书或其代表出任。委员会有权咨询独立外界专业意见,并可邀请外界人士协助,同时应获提供足够资源以履行职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建议、审阅及批准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安排等。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并保存完整会议记录。本职权范围文件已公开于公司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