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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大宗:致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及回條-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安排

易大宗: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及回条-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香港交易所 ·  02/19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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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於2024年2月19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以及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上市機制及電子發佈公司通訊規定,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該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公司已建議股東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相關通訊,股東可透過掃描回條上的專屬二維碼或將回條交回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來提供電郵地址。若股東未提供電郵地址,公司將繼續以印刷本形式發送通訊。股東亦可選擇繼續收取印刷版通訊,但需於回條上註明並回傳。公司強調,股東提供的指示將有效期為一年,過期後需重新指定。
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於2024年2月19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以及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無紙化上市機制及電子發佈公司通訊規定,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該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公司已建議股東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相關通訊,股東可透過掃描回條上的專屬二維碼或將回條交回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來提供電郵地址。若股東未提供電郵地址,公司將繼續以印刷本形式發送通訊。股東亦可選擇繼續收取印刷版通訊,但需於回條上註明並回傳。公司強調,股東提供的指示將有效期為一年,過期後需重新指定。
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条,以及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无纸化上市机制及电子发布公司通讯规定,公司将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该公司通讯包括董事报告、年度帐目、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公司已建议股东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以确保及时收到相关通讯,股东可透过扫描回条上的专属二维码或将回条交回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来提供电邮地址。若股东未提供电邮地址,公司将继续以印刷本形式发送通讯。股东亦可选择继续收取印刷版通讯,但需于回条上注明并回传。公司强调,股东提供的指示将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指定。
易大宗控股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条,以及自2023年12月31日起生效的无纸化上市机制及电子发布公司通讯规定,公司将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该公司通讯包括董事报告、年度帐目、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公司已建议股东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以确保及时收到相关通讯,股东可透过扫描回条上的专属二维码或将回条交回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来提供电邮地址。若股东未提供电邮地址,公司将继续以印刷本形式发送通讯。股东亦可选择继续收取印刷版通讯,但需于回条上注明并回传。公司强调,股东提供的指示将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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