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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仔國際:致登記股東之通知信函 - 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安排及回條

谭仔国际:致登记股东之通知信函 - 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及回条

香港交易所 ·  01/29 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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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仔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17)於2024年1月29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及第2.07B條,以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已採用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該公司通訊包括董事會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等。公司已建議股東透過填妥回條提供電郵地址,以便及時收到公司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若股東於2024年2月26日前未提供電郵地址或表示反對,將被視為已同意接收網上版本的公司通訊。股東亦可選擇收取印刷版的公司通訊,並需於指定期限內提出要求。
譚仔國際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217)於2024年1月29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A條及第2.07B條,以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已採用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該公司通訊包括董事會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等。公司已建議股東透過填妥回條提供電郵地址,以便及時收到公司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若股東於2024年2月26日前未提供電郵地址或表示反對,將被視為已同意接收網上版本的公司通訊。股東亦可選擇收取印刷版的公司通訊,並需於指定期限內提出要求。
谭仔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17)于2024年1月29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第2.07B条,以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已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该公司通讯包括董事会报告、年度帐目、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等。公司已建议股东透过填妥回条提供电邮地址,以便及时收到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若股东于2024年2月26日前未提供电邮地址或表示反对,将被视为已同意接收网上版本的公司通讯。股东亦可选择收取印刷版的公司通讯,并需于指定期限内提出要求。
谭仔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217)于2024年1月29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A条及第2.07B条,以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已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该公司通讯包括董事会报告、年度帐目、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等。公司已建议股东透过填妥回条提供电邮地址,以便及时收到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若股东于2024年2月26日前未提供电邮地址或表示反对,将被视为已同意接收网上版本的公司通讯。股东亦可选择收取印刷版的公司通讯,并需于指定期限内提出要求。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