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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勁科技:(I)授出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的豁免;及 (II)延遲寄發有關視作出售一間附屬公司之股權的主要交易之通函

力劲科技:(I)授出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的豁免;及 (II)延迟寄发有关视作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股权的主要交易之通函

香港交易所 ·  01/03 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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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力勁科技」)於2024年1月3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時間準備及確認財務資料,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豁免,以延遲發送有關出售一間附屬公司股權的主要交易通函。該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定義為主要交易,並已獲得股東書面批准。原定通函應於2023年12月28日發送,但現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獲得延期。力勁科技的執行董事包括張俏英女士、劉卓銘先生及謝小斯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紹濟博士、呂明華博士,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曾耀強先生及陸東先生。
力勁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力勁科技」)於2024年1月3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時間準備及確認財務資料,已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請豁免,以延遲發送有關出售一間附屬公司股權的主要交易通函。該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定義為主要交易,並已獲得股東書面批准。原定通函應於2023年12月28日發送,但現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獲得延期。力勁科技的執行董事包括張俏英女士、劉卓銘先生及謝小斯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劉紹濟博士、呂明華博士,銀紫荊星章、太平紳士、曾耀強先生及陸東先生。
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力劲科技」)于2024年1月3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及确认财务资料,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豁免,以延迟发送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股权的主要交易通函。该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定义为主要交易,并已获得股东书面批准。原定通函应于2023年12月28日发送,但现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获得延期。力劲科技的执行董事包括张俏英女士、刘卓铭先生及谢小斯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绍济博士、吕明华博士,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曾耀强先生及陆东先生。
力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力劲科技」)于2024年1月3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时间准备及确认财务资料,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豁免,以延迟发送有关出售一间附属公司股权的主要交易通函。该交易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定义为主要交易,并已获得股东书面批准。原定通函应于2023年12月28日发送,但现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获得延期。力劲科技的执行董事包括张俏英女士、刘卓铭先生及谢小斯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绍济博士、吕明华博士,银紫荆星章、太平绅士、曾耀强先生及陆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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