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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豐集團汽車: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安排

鼎丰集团汽车:以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之安排

香港交易所 ·  01/02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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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豐集團汽車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1月3日向股東發出通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經修訂)的要求,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該安排遵循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無紙化制度及電子發布公司通訊規定。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公司建議股東提供電子郵件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訊,並可透過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獲取相關資訊。股東可填寫回條選擇以電子方式接收或要求收取印刷版的公司通訊,並將回條寄回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本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吳志忠代表董事會發出此通知。
鼎豐集團汽車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4年1月3日向股東發出通知,宣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2.07條(經修訂)的要求,公司將採用電子方式發布公司通訊。該安排遵循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無紙化制度及電子發布公司通訊規定。公司通訊包括董事報告、年度帳目、審計報告、中期報告、會議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公司建議股東提供電子郵件地址以確保及時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訊,並可透過公司網站及披露易網站獲取相關資訊。股東可填寫回條選擇以電子方式接收或要求收取印刷版的公司通訊,並將回條寄回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本公司主席兼執行董事吳志忠代表董事會發出此通知。
鼎丰集团汽车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向股东发出通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条(经修订)的要求,公司将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该安排遵循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无纸化制度及电子发布公司通讯规定。公司通讯包括董事报告、年度帐目、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公司建议股东提供电子邮件地址以确保及时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讯,并可透过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获取相关资讯。股东可填写回条选择以电子方式接收或要求收取印刷版的公司通讯,并将回条寄回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吴志忠代表董事会发出此通知。
鼎丰集团汽车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向股东发出通知,宣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2.07条(经修订)的要求,公司将采用电子方式发布公司通讯。该安排遵循2023年12月31日生效的无纸化制度及电子发布公司通讯规定。公司通讯包括董事报告、年度帐目、审计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知、上市文件、通函及委任表格等。公司建议股东提供电子邮件地址以确保及时收到最新的公司通讯,并可透过公司网站及披露易网站获取相关资讯。股东可填写回条选择以电子方式接收或要求收取印刷版的公司通讯,并将回条寄回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吴志忠代表董事会发出此通知。
声明:本内容仅用作提供资讯及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投资或投资策略的推荐或认可。 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