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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亞迪電子:根據上市規則第14.41(A)條授出豁免及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比亚迪电子: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授出豁免及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所 ·  2023/12/29 06:06
Moomoo AI 已提取核心信息
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3年12月29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時間編製及審定目標集團及經擴大集團的財務資料,已獲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批准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正式收購事項的通函至2024年1月31日。此收購事項為本公司一項主要交易,原定於2023年10月19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該通函,但本公司於2023年10月9日獲得首次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聯交所於2023年12月28日授出第二次豁免,允許本公司延後通函寄發日期。本公司於2023年9月27日首次公告該正式收購事項。
比亞迪電子(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3年12月29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時間編製及審定目標集團及經擴大集團的財務資料,已獲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批准進一步延遲寄發有關正式收購事項的通函至2024年1月31日。此收購事項為本公司一項主要交易,原定於2023年10月19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該通函,但本公司於2023年10月9日獲得首次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聯交所於2023年12月28日授出第二次豁免,允許本公司延後通函寄發日期。本公司於2023年9月27日首次公告該正式收購事項。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审定目标集团及经扩大集团的财务资料,已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批准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正式收购事项的通函至2024年1月31日。此收购事项为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原定于2023年10月19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该通函,但本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获得首次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联交所于2023年12月28日授出第二次豁免,允许本公司延后通函寄发日期。本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首次公告该正式收购事项。
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宣布,因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审定目标集团及经扩大集团的财务资料,已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批准进一步延迟寄发有关正式收购事项的通函至2024年1月31日。此收购事项为本公司一项主要交易,原定于2023年10月19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该通函,但本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获得首次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联交所于2023年12月28日授出第二次豁免,允许本公司延后通函寄发日期。本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首次公告该正式收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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