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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大宗:須予披露交易 及 關連交易 關於提供反擔保

易大宗:须予披露交易 及 关连交易 关于提供反担保

香港交易所 ·  2023/12/28 04:28
Moomoo AI 已提取核心信息
易大宗於2023年12月28日宣布,與象嶼股份訂立反擔保合同,提供不超過人民幣323.4百萬元的反擔保,以支持其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象暉能源的蒙煤貿易業務。象暉能源先前已於12月12日與指定銀行簽訂融資合同,獲得不超過人民幣800百萬元的銀行授信。根據上市規則,此次反擔保構成須予披露交易及關連交易,並已獲董事會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認為交易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反擔保期限為三年,且因交易方為同一人士,根據上市規則需合併計算。該交易已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的規定,獲豁免遵守通函、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易大宗於2023年12月28日宣布,與象嶼股份訂立反擔保合同,提供不超過人民幣323.4百萬元的反擔保,以支持其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象暉能源的蒙煤貿易業務。象暉能源先前已於12月12日與指定銀行簽訂融資合同,獲得不超過人民幣800百萬元的銀行授信。根據上市規則,此次反擔保構成須予披露交易及關連交易,並已獲董事會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認為交易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反擔保期限為三年,且因交易方為同一人士,根據上市規則需合併計算。該交易已遵守有關申報、公告及年度審核的規定,獲豁免遵守通函、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易大宗于2023年12月28日宣布,与象屿股份订立反担保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3.4百万元的反担保,以支持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象晖能源的蒙煤贸易业务。象晖能源先前已于12月12日与指定银行签订融资合同,获得不超过人民币800百万元的银行授信。根据上市规则,此次反担保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并已获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反担保期限为三年,且因交易方为同一人士,根据上市规则需合并计算。该交易已遵守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易大宗于2023年12月28日宣布,与象屿股份订立反担保合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3.4百万元的反担保,以支持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象晖能源的蒙煤贸易业务。象晖能源先前已于12月12日与指定银行签订融资合同,获得不超过人民币800百万元的银行授信。根据上市规则,此次反担保构成须予披露交易及关连交易,并已获董事会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反担保期限为三年,且因交易方为同一人士,根据上市规则需合并计算。该交易已遵守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获豁免遵守通函、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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